1. 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行人的要求:
(1)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省、市、自治區制定的實施辦法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2)必須遵守車輛和行人的通行規則。車輛應當在自己的道路上給行人讓路。
(3)必須遵守交通燈和人行橫道交通燈,即“紅燈停、綠燈行、黃燈警告要注意”。
(4)必須遵守交通標志和交通標志。
(5)服從交警的指揮和管理。
(6)不得在道路上撿車、追車、強行停車、向車輛投擲物體,不得在道路上靜坐、停留、玩耍。
(7)不得強迫、指使、縱容他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2. 如何在路上安全行走?
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是道路交通中的薄弱環節。只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才能確保自身安全。具體來說,行人在路上行走時必須走人行道。如果沒有人行道,你必須走在路邊,也就是離路邊1米以內。不得穿越或者倚靠人行道、馬路、鐵路道口護欄和道路隔離設施;不要坐在馬路上,停留或玩耍;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禁止追逐汽車、亂扔汽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當有紅燈或禁止通行的交通標志和標記時,不要強行通過,應等待綠燈通過或繞路。
學前班的孩子在路上行走時,必須由成年人帶領;不能識別、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智力遲鈍者,由監護人陪同照顧。不允許超過兩個人連續行走,但在實施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行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進入高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