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駕駛員安全學習之所以簽署《駕駛員道路安全承諾書》,是為了提高駕駛員對道路安全責任的認識,明確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是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加大約束力度而做出的承諾。
為保護本人及本人及他人財產安全,本人自愿同意遵守并嚴格遵守以下條件:
1、認真學習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堅持“安全首位,文明駕駛”的職業行為準則,停車三分鐘而不是抓住一秒鐘”。
2、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道路安全教育培訓,定期接受單位安全知識、駕駛技能、機械知識的考核。
3、認真保養您駕駛的車輛,嚴格執行車輛“三檢”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定使用車輛,避免車輛發生機械事故。
4、無任務時,在團隊中待命,堅守崗位,服從指揮,服從任務,在領導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理由外出,確保果斷行為,命令和禁止,避免拖延。
5、嚴格執行車輛營運申報登記制度。須經領導事先批準,回國后按規定按時記錄行車情況。
6、酒后駕車、疲勞駕駛、闖入禁止標志、超速行駛、粗暴駕駛、違規違章、不按規定禮讓、不遵守倒車、掉頭等違規行為以確保行車安全。
7、對車輛負責,兩類人員考前培訓要嚴格遵守有關公司的車輛駕駛規則,不得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或未經單位考核批準的其他駕駛員。批準,車輛必須在完成車輛交還手續后才能交付。
8、嚴格執行單位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車輛使用后應停放在機組的院子內。嚴禁夜間離開車輛。除特殊情況外,經司機同意方可停在室外。
9、愛護車輛,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保養和清潔,及時報告故障,及時修理,及時排除,無病上路。
如發生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我們準備接受公司的決定,按照制度進行處理。違反法律法規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一切后果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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