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方安全督查(政企)
?適用對象:
第三方安全督查,是指政府和企業通過購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的方式,委托有國家認可資質的單位和專業人員,提供安全專業技術、評估認證、宣傳培訓等服務,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督查和評估,并提出有助于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服務流程:
1.制訂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2.初步了解被督查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概況與設施設備、現場作業等,制定督查工作重點;
3.擬定督查工作計劃,保證完成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督查與核查任務,并留有總結報告時間;
4.對被督查項目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督查組到達生產經營單位后,應告知生產經營單位相關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督查工作任務。
5.檢查時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實際情況及危險源分布,突出督查重點,可以分組分專業檢查不同的危險源,并做好危險源的辨識、分析、等級劃分工作。
6.就檢查出的問題應注明具體部位、內容,并根據輕重緩急與危險等級確定出整改時限;
7.到整改時限前,被督查單位應送交電子版和紙質版安全隱患整改回復單;
8.安全督查工作組審查電子版和紙質版回復單,就整改前后照片逐一對比審查,要求整改后的照片能客觀反映安全隱患完成整改情況;
9.對督查的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安全督查工作組須安排督查小組前往核查;
10.督查成果形成月報或季報,進行存檔;
11.每季度編寫安全督查現狀分析報告。